南湖区房屋拆除 频道:新闻资讯 日期:2024-03-28 浏览:16 2015年7月9日,被告作出并于次日向原告留置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徐正荣未取得相关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永利村4组搭建住房,共约3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2011年7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正荣就其2004年申请获批建造的房屋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协议第四项载明“乙方被拆迁人徐正荣自行过。 关键词:南湖区房屋拆除 上一篇:房屋已拆除灭失 下一篇:庐阳区房屋拆除价格公示 相关文章 相声演员违规拆除房屋 绍兴房屋拆除工程 危房整治拆除房屋期限 杨巷房屋拆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