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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的行政主体

频道:拆除项目 日期: 浏览:13

法律分析政府可以强制性拆房屋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经过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拆除房屋的行政主体

按照拆迁条例1991年旧条例,2001年新条例,拆迁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结果,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而拆迁工作往往委托拆迁实施机构拆迁办来完成拆迁主要流程。

拆除房屋的行政主体

户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了,如果也沦为强制拆迁的执行部门,那我们权益就彻底沦陷了,所以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为行政部门是法律的需要 二在我国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力量是法院不能相比的制止和拆除违建本身即是土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