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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的工地应

频道:拆除项目 日期: 浏览:22

1、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建筑工程。

2、3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

3、发现在空置房屋内住宿或者在房屋拆迁基地内搭建临时窝棚住宿的,应当劝其搬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二建筑工地内的临时宿舍不得用于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住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每周。

4、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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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

6、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5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6楼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7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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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实施拆房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拆迁人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拆房防尘洒水设备除外房屋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及情况不明的电缆。